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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公司频频“蒸发” 曝行业监管黑洞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经济视点报  点击数215  更新时间:2010/6/24 8:51:07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行业的混乱和代收货款的不规范是物流公司频频“蒸发”的直接原因。而其背后,是数个政府部门的监管黑洞。

□经济视点报见习记者 姬万里

又一家物流公司“人间蒸发”了。

6月14日上午,郑州东建材(以下简称东建材)市场内上百名商户聚集在万向物流门前,他们手里都拿着“河南万向中转有限责任公司”的单据来讨要物流公司代收的货款,可万向物流已是大门紧锁、人去屋空,200名商户的200多万货款被一卷而空。

这已经是东建材第8家物流公司“蒸发”了。

据了解,在郑州拥有大大小小6000多家货运部,但在相关部门备案的不及十分之一。几年时间数十家物流公司 “蒸发”,涉及金额上亿元。业内人士指出,行业的混乱和代收货款的不规范是物流公司频频“蒸发”的直接原因。

信任危机的背后

一部电话、一张办公桌、租赁一间简易的门面房,不向任何部门注册就开始开展货运业务了。在郑州,这样的货运部有6000多家,仅东建材和商品大世界两个市场大货运部就达150家。

这些货运部经营之初通常采用压低运费、甚至替发货方垫付货款等方式吸引货主发货。建立了一定信誉度后便开始代收并积压货款。

记者了解到,物流行业涉及工商、交通、税务等多个部门,但代收货款这一业务始终没有部门监管。行业 “黑户”多、从业人员混杂,货主遭遇到被卷款,最终都只能不了了之。

货运代收货款业务是在物流行业发展到一定阶段,买卖双方相互不信任的情况下产生的,从代收货款到付给发货方,需要7天时间。

郑州市货栈街一家货运公司的业务经理一语道破天机:这是 “水池财务”在作祟。

一位资深会计师对此作了一个形象的解释:这就如同一个大水池上下的两个水管,上面的水管注水,下面的水管放水。不停有代的收款,又不停有客户取走款,只要物流公司把别人的钱压上几天,其财务上一直就有一笔数目可观的“固定资金”。

河南省物流协会副秘书长薛宏认为:代收货款原本不应包括在物流理论和实际业务中,这项服务就是发生“蒸发事件”的最根本原因。

东建材一位商户告诉记者,现在货运部都存在挪用货款问题,有的小货运部想做大但是缺钱,只能从客户要代收的货款里支取,而一旦有意外,货运部就起了逃跑的念头。

商户在对待这种事情上只能选择较大、时间较长的物流公司合作。但是“万向物流”在东建材也属于较大规模的物流企业,为什么也会蒸发呢?

河南省物流协会副秘书长薛宏介绍说:“ 资金链断裂是造成货运企业频频蒸发的重要原因。为使企业利润最大化,现在较大的物流企业大多利用客户的货款,参与了多种经营。而经营一旦出现一处失误,必然会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造成货款无法及时偿清,使企业陷入危机。”

而面对频频出现的代收货款问题,在监管方面存在的漏洞却让人吃惊:商务、工商、交通、税务等各个部门,没有一个部门能够对此实施有效监管。

商务部门称:由于种种原因,他们只能起到协调作用和做一些边缘性的管理工作。

在工商部门,只要对方能提供交通局为其办理的道路运输许可证和一定的注册资金(服务业最低要求注册资金为10万元)证明即可。只有例行检查和处理投诉两项基本工作,对物流公司平时的资金往来,工商部门是不予监管的。

在交通部门,物流公司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时,需要提供书面的可行性报告和必须相对固定的10万元事故风险金。10万风险金的准入门槛,对物流公司来说,实在是太低了。

东建材一位做PVC板材的商户告诉记者,三年前她在山东做的时候,当地的奔腾物流一天代收货款的最高纪录过亿。在郑州一般规模的物流公司每天代收的货款也在几十万到几百万不等,所以低门槛准入制度显然使前置资金失去了应有的意义。

物流行业背后实际上是潜存了谁都能管谁都管不着的局面。而正是这种局面,给不正规货运部提供了进行非法经营的便利,更提供了卷款“蒸发”的土壤。

行业规范需多方努力

在代收货款业务问题重重亟须整治的背景下,国家邮政局于近期发布了《关于加强快递企业代收货款业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快递企业总部承担所属品牌经营者代收货款业务的管理责任,确保代收货款资金支付与结算安全,严禁挪用、拆借代收货款资金以及无故拖延还款等情况的发生。”

这个《通知》究竟可以发挥多大作用?能在多大程度上解决现实中的紧迫问题? 可操作性如何?

对此,中国快递咨询网首席顾问徐勇表示:“应该对该通知持肯定态度。在代收货款事故频发的时期,发挥了稳定人心的作用,并朝着解决问题的方向迈出了重要一步。”

一纸《通知》尚无法从更深层次上治理代收货款业务。代收货款业务属于金融服务,还需要国家邮政局、金融监管部门、商务部、交通运输部多方共同协商,出台相应的管理条例,多方面全方位立体化监管。

“从全面监管的角度来讲,可以由国家发改委牵头,人民银行、银监会、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邮政局协商制定政策。在实行中调整,时机成熟后再上升为法律”。徐勇先生表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管理学博士王华提出:“相关部门应提高行业准入门槛,推出货运企业的诚信管理机制。实行货运公司代收货款准入制。”

例如规定注册资金超过100万的货运企业才允许代收货款,并收取一定的事故赔偿保证金,没有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禁止代收货款。像商业银行要向央行交纳存款准备金一样,一旦出现货款纠纷,才有资金保障。

再由政府出面,牵头推出货运企业的诚信管理机制,并进行信誉度评级。这实际上是在整个货运行业信任危机的一种补救措施。要有效地改善货运行业的现状,必须货运企业、商户和政府监管部门共同努力。

但建议和政策的落实毕竟离实现还有一步距离,如何使商户不再受损失,如何使物流业务更规范,为 “代收货款”业务找到一条良好、健康的发展路径,是摆在政府部门,金融部门,行业协会面前的迫切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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