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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将继续扩大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239  更新时间:2010/7/2 12:34:58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5月23日,国家发改委综合运输研究所副所长汪鸣在2010中国仓储物流业合作发展论坛上透露,物流业振兴的6个专项规划最早将在今年内出台。

 
  去年3月,十大产业振兴规划之一的《物流业调整与振兴规划》(下称“《规划》”)正式颁布,但迄今尚没有实质性的细则出台。 


  汪鸣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上述6个专项规划“大部分完成了初稿,有的甚至完成了几次讨论,争取在今年内面世”。而对整个物流业影响深远的营业税改革,“也基本有了眉目”。 


  营业税统一 


  去年《规划》出台后,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33个部门和行业协会,组成了落实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工作小组。该小组由国家发改委牵头,明确了各个部委的分工和工作进度。 


  其中,物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受到最广泛的关注,国家发改委、国税总局及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都组织进行了多次调研。据汪鸣透露,物流业各环节的营业税,有望统一减按3%征收。 


  现行营业税的税目将物流业务划分为运输与服务两大类。运输类(装卸、搬运等)的营业税税率为3%,服务类(仓储、配送、代理等)的营业税税率为5%。 


  但在实际经营中,综合型物流企业各环节业务上下关联,很难区分运输与服务收入。各类业务税率不同,不仅有碍于物流业“一体化”运作,也不利于税收征管。 


  5月23日参会的一位仓储行业人士告诉记者,仓储业的平均业务利润率不到3%,而营业税税率却高达5%,比运输业还高。“如果将来物流业能统一按3%来征收营业税,对于仓储企业来说,日子会好过得多。” 


  仓储业占地面积很大,盈利能力却很低,但与此相关的土地使用税增幅惊人,部分地区最多提高了15倍,完全超过了企业承受能力。据了解,与此相关的土地使用税减免也将提上议程。 


  此外,物流行业重复征税的情况相当普遍。汪鸣举例说,一个第三方物流企业A,把相关业务外包给B企业来做,A、B两个企业都要征收营业税,这样重复征税很不合理。 


  针对上述情况,国家发改委已联合国税总局进行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先后将5批、共487家物流企业纳入了试点,今后试点范围还将不断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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