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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力推甩挂运输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570  更新时间:2010/9/24 14:58:23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改善甩挂运输的环境
    发达国家甩挂运输的比重达60%~80%。2009年,随着费改税的实施,浙江省牵引头、挂车拥有量分别为2.17万辆和 3万辆,拖挂比为1:1.38。牵引车和挂车同比分别增长19%和31%。挂车的平均吨位达到29吨,同比增长2吨。拖挂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居全国第六位。甩挂运输比重为6.7%,同比提高2.1个百分点。
    浙江省为提供甩挂运输更好的环境,通过港区联动,促进多式联运和港口物流的发展;通过产业联动,促进物流园区和经济开发区的互补,促进物流需求和物流服务的合作,解决“制造企业到处找,物流企业吃不饱”的矛盾;通过城乡联动,促进物流资源整合和物流领域的延伸;通过部省共建、多省共建、多方共建,促进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提升物流信息化水平,抓好交通运输部试点示范项目。
    浙江特别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等五部门《关于促进甩挂运输发展的通知》,将减少挂车检验次数,不再要求对挂车进行二级维护强制保养和综合性能检测,配合保监会做好挂车交强险标准设定工作,为甩挂运输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 筛选优质企业进行试点
    为做好交通运输部在浙江省开展的甩挂运输试点工作,规划发展甩挂运输线路,在港口物流园区以及杭甬、甬金、甬台温、杭州湾通道等集装箱运量大的线路先期开展;全省组织5家具备一定资产规模、管理规范、社会信誉好、信息化水平较高、甩挂条件好的运输企业,开展甩挂运输试点工作。重点培育和扶持一批干线甩挂运输企业、港区甩挂运输企业,培育和扶持一批甩挂运输联盟,鼓励联盟内企业共享甩挂运输设施设备。
● 推进产业联动促资源共享
    为较好解决甩挂运输货源问题,浙江将通过开展全省示范项目建设,鼓励制造业与物流业合作,重点扶持多个制造企业联合剥离物流业务,与物流企业共同成立合资或合作公司,培育具备行业供应链服务能力的龙头企业;鼓励和引导物流企业加快兼并重组,组建大型物流企业集团,重点扶持一批服务区域特色产业集群,具有长期稳定签约客户的合同物流龙头企业;鼓励和引导中小物流企业,组建形式多样的业务联盟,重点培育联盟型物流企业。推进产业联动,依托全省交易额100亿元以上的专业市场,推进商贸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的物流中心建设;依托全省产业集群区推进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的物流中心建设。大力发展专业物流公司,在全省选取典型的物流企业进行示范建设,服务于浙江省海洋经济,积极推广冷链运输、仓储等物流技术;服务于浙江省临港产业和化工产业,大力发展化工产品物流;推进电子商务行业与现代物流业的衔接,支持省内主要电子商务网站。
● 出台政策鼓励购买甩挂车辆
为鼓励企业购买甩挂车型,浙江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企业主体作用,推进浙江省道路运输企业技术进步和行业转型升级,根据省政府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浙江省将制定《浙江省道路运输行业节能减排与安全生产设备更新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申请企业必须是经省级物流联席会议办公室和省、市、县交通部门发文公布的重点联系货运(物流)企业;申请补助的车辆必须是在2010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并在我省登记注册的货运车辆,货运车辆购置资金补助标准:
    1.车辆核定吨位为20吨 (含)以上的槽罐车(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整体封闭厢式货运车辆或车辆核定吨位为20吨 (含)以上的整体封闭半挂厢式货运车辆,且车厢与牵引车配套申请的,每车一次性补助3万元;
    2.车辆核定吨位为10吨 (含)至20吨以下的槽罐车(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及整体封闭厢式货运车辆,每车一次性补助2万元;
    3.自有货运车辆总吨位在2000吨(或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总吨位在1000吨)及以上、平均吨位在8吨以上的企业(含全资子公司)新购买的240马力及以上牵引车头,每车一次性补助1万元;
    4.自有货运车辆总吨位在1000吨及以上、平均吨位在8吨以上的企业(含全资子公司)新购买挂车,每车一次性补助1万元。
    (作者单位:浙江省嘉兴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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