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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出台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分离发展物流业务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252  更新时间:2010/9/26 8:28:32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为加快推进全区现代物流业发展,推动企业物流从主营业务中分离,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武进区政府近日专门下发了《关于促进全区企业分离发展物流业务的实施意见》。
  该《意见》明确了本次企业分离发展物流业务的实施内容主要有:对现有大中型工业(商业)企业(集团)中的运输、仓储、装卸、配送等物流业务与主业未分离的,进行相对分离,设立专门的物流、运输、仓储公司,成立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对现有大中型工业(商业)企业(集团)中的运输、仓储、装卸、配送等物流企业由集团外的物流企业承担的,进行资源整合,设立单独注册、核算的物流公司,统一管理运输车辆,实行集中结算,单独纳税;对混合销售行为,依法落实政策,进行业务剥离,将货物销售收入与运输收入分别核算、分别纳税,改“一票结算”为“两票结算”,将运费从原料价款中剥离,分别计算,单独纳税;对专门为武进工企业提供运输业务的社会车辆、船舶等,通过租赁、挂靠等方式纳入所服务的物流企业,对其进行统一管理、统一纳税。
  为鼓励企业分离发展物流业务,区政府出台了扶持政策:(1)由生产企业分离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物流企业,年缴纳营业税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自分离之日起,其缴纳的营业税实行先征后奖,区财政留成部分第一年全额奖励,第二、第三年奖励50%。(2)经区物流领导小组认定的物流园区和物流中心,年缴纳营业税在2000万元之内的,其缴纳的营业税实行先征后奖,区财政留成部分奖励50%;年缴纳营业税在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其缴纳的营业税实行先征后奖,区财政留成部分奖励60%。(3)新引进或新评定为国家5A、4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和20万元。新评定为“江苏50佳”称号的物流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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