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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郧县“十二五”整合资金给力交通发展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江西鄱阳湖现代物流园  点击数250  更新时间:2011/4/16 8:40:30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十二五”期间,国家级贫困县郧县每年整合5000万元资金给力交通发展,这是该县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十二五”交通运输发展的意见》文件(郧政发[2011]13号]传递出的信息。
郧县“十二五”交通投资力争突破250亿元,力争郧县至十堰高速公路、完成一级公路11条101公里,国省干线二级公路4条166公里,通乡二级公路8条251公里,鄂西生态旅游圈二级路2条28公里,经济断头路、循环路24条286公里,桥梁工程2320延米/18座,危桥改造工程1639延米/57座,农村公路1672公里;完成南水北调交通复建项目投资5亿元,客货运站场建设投资1.6亿元,水运建设投资7亿元。基本建成公、铁、水、管综合交通运输体系。100%的城市出口、100%的高速公路出口建成一级路,100%的乡镇通国省道或二级以上公路,90%的乡镇半小时内进入高速公路,100%行政村通客车,郧县通车总里程达到4200公里以上,等级公路达到3700公里以上,形成“内畅外联、辐射周边、换乘便捷”的综合交通,“集约高效、安全优质、文明规范”的现代交通,“一线穿珠、路景相融、便捷舒适”的旅游交通,“资源节约、环境友好、自然和谐”的生态交通。
为圆满实现以上目标,郧县县委、县政府更加重视、倾力支持交通运输事业,郧县上下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合力,把交通运输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以更有力的举措推进交通运输跨越式发展。
一是组织保障给力。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交通运输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场)相应成立交通运输工作领导专班,明确分管领导,落实领导责任,实行领导包保责任制,对重点项目定包保领导,定包保责任。
二是政策保障给力。优先保证交通运输建设所用土地、林地,并积极争取对交通运输建设所用土地、林地的政策支持。交通建设需要动迁的电力、通讯、广电杆线、水利管道等构筑物由权属单位负责迁移,所产生的费用由权属单位负责;所需砂、石料由交通运输部门提出申请,县政府划定具体范围,无偿提供使用权。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做好区域内交通运输建设占用土地和林地征用、青苗补偿、房屋拆迁等地上附属物的转移工作。发改、财政、国土、林业、环保、住建、规划、公安、水利、税务、工商、电信、电力等部门要从郧县发展大局出发,认真履行职能,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搞好服务,简化手续,减免相关费用,合力支持交通运输发展。
三是加大资金投入给力。地方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交通运输项目建设。每年在地方财政预算中安排必要的交通运输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持交通运输部门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交通建设中形成的建安营业税的地方留用部分全额用于交通建设。同时有效整合资源,每年不少于5000万元用于交通建设。
四是严格监督管理给力。成立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加强质量监管。强化资金监管,筹集用于交通运输建设的资金要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监察、审计部门加强资金的管,确保资金运行安全、干部安全。同时建立工作责任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不履行职责、不支持配合、敲诈干扰交通运输建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严格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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