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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物流园区建设最高资助1500万元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江西鄱阳湖现代物流园 点击数249 更新时间:2011/10/22 9:04:25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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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指出,在支持重点物流园区(基地)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对绍兴市区推进国内物流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重点发展物流园区(基地)的基础设施项目,3年内,投资额在5000万元~1亿元的,将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资助(如2年内完工投入使用的给予3%的资助,其中当年按2%兑现,其余在完工投入使用后补差);对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4%给予资助(如2年内完工投入使用的给予5%的资助,其中当年按4%兑现,其余在完工投入使用后补差),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对物流园区(基地)技术改造项目,技术、设备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在培育重点物流园区(基地、企业)发展方面,也有相应的财政扶持政策。对列入市政府发展重点的新建物流园区(基地),项目完工后,自经营之日起,前5年对园区(基地)内物流企业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给予全额资助,后3年对园区(基地)内物流企业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给予80%资助。
此外,《意见》还鼓励物流企业发展先进运输方式、创建品牌、企业上市。其中,《意见》明确,对实现境内外上市的物流企业,根据募集资金数量给予千分之二奖励;被国家标准委员会新评定为3A、4A、5A级的物流企业,也将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意见》在加强对重点物流园区、物流龙头企业扶持的同时,也注重扶持中小物流企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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