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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集美区扶持物流业发展 5A企业一次性奖励400万元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210 更新时间:2012/9/15 10:42:14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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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集美区日前出台《鼓励物流业发展奖励办法》,自办法实施之日起2年内,对工商登记注册和税收归属于集美区,且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物流企业给予扶持、奖励。 可享受扶持措施的物流企业分以下几种情况:一是自建(含自购)自营的物流企业,自纳税当年起5年内给予财政奖励。其中前两年按企业当年缴纳区级税收的100%、后三年50%给予奖励;二是租赁经营的物流企业,自纳税当年起5年内给予财政奖励。其中前两年按企业当年缴纳区级税收的50%、后三年30%给予奖励;三是《办法》实施前注册的物流企业,自《办法》实施当年起5年内每年按企业当年缴纳的新增区级税的30%给予财政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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