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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装令”能否遏制 “过度包装”? | |
作者:wang 文章来源:江西鄱阳湖现代物流园 点击数185 更新时间:2013/10/7 20:42:39 文章录入:wang 责任编辑:wang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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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过度包装”问题,近年来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进行遏制,但效果却并不理想。为了加大对“过度包装”的治理力度,日前,广州市拟出台《广州市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管理办法》,在意见稿中明确规定,生产和消费过度包装商品的生产商和经销商,将面临最高10万元的罚款。 此举堪称近年来打击“过度包装”行为的一记重拳,而该管理办法也被形象地称为“限装令”。对此,有专家预计,此“限装令”一旦正式出台,将有效遏制广州市内的过度包装现象,更有可能形成全国其他省市争相效仿的局面。但也有人提出异议,认为所谓的“过度包装”本身就缺乏法律依据,这将可能导致广州市出台针对“过度包装”的管理办法最终难以落到实处,甚至由此产生诸多新的问题,应该谨慎对待。 “过度包装”危害大 商品“过度包装”不仅浪费资源,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更有可能产生严重的环境问题。以广州为例,根据调研,目前城市的包装垃圾排放量呈逐年明显上升趋势,已经占到城市固体废弃物的三分之一,成为造成“垃圾围城”的主要因素。 之所以会产生“过度包装”问题,是消费者的盲目攀比心理,助推了商家通过更多华而不实的包装来满足这种需求,从而形成了恶性循环。而且,“过度包装”的肆意泛滥,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催生奢侈浪费、贪污腐败等不良风气。 对此,有专家一针见血地指出,“过度包装”不仅影响城市环境,更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普遍认为包装好的商品质量也好,生产商正是抓住这种心理赚取不阳光、不道德的钱财。”该专家表示。 商品“过度包装”对于环保和经济的损害不言而喻,国家相关部门理应对此加强管理,采取措施来遏制其发展势头。但是,据记者了解,目前国内对于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法律法规比较缺乏。 不仅现有的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只是对商品包装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就是在国家出台的技术标准中,也只有《GB23350-200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进行了明确限制,其中只有3项标准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强制性标准,且在实际执法中仍然难以操作。 此外,据业内人士透露,2008年,我国政府曾经起草过《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但是由于实际操作中存在执行困难,至今没有颁布。而与这次广州的做法类似的,上海市也早在2012年就率先制定了《上海市商品包装物减量若干规定(草案)》,对销售过度包装商品的行为最高罚款5万元。然而时至今日,上述规定收效甚微,并未达到预期效果。 面对此种状况,有专家认为,主要是限制措施的力度还不够。个别城市的规定仅能解决小范围的问题,真正要在全国范围内杜绝“过度包装”的出现,需要国家层面的努力。例如,国家应当加快《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的颁布,使“限制过度包装”不仅是一种口号,而是有法可依,让违法企业与销售商真正受到经济上的处罚。 但是,在中国物流学会常务副会长戴定一看来,解决“过度包装”问题的核心,并不在于采取何种具体方式,而在于政府对自身的职能定位是否有清晰的理解,行事是否有法可依。 戴定一表示:“政府应该对涉及安全、环保、节能、诚信等与公众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进行监管,否则超出了就有监管过度之嫌。并且,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制定规则,通过制定法律、强制性标准来协调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维护市场秩序,让市场机制更好地发挥作用;同时,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防止垄断、不公平竞争的出现,以及保护弱势群体等。” 戴定一告诉记者,在包装问题上,政府需要管的是包装所带来的安全、环保等问题,这些是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问题,而不是所谓的过度、适度问题;并且监管的方式也要得当,不应直接干预市场运行,甚至是企业的微观管理,而是应该制定相应的标准,主要是强制性标准,通过依法执行让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市场作用应重视 对于广州“限装令”的发展前景,戴定一直言,如果是从节能环保的角度出发,这是政府的责任所在,理应加强治理,值得其他地方政府效仿;但如果仅仅因为包装过度,一部分人认为由此造成了浪费,而对包装方式、重量、规格等提出要求,这就超出了政府职能范围,而且还会造成新的不公平。这样,“限装令”未来在实际执法中仍然难以落到实处。 戴定一尤其对“过度包装”的提法存有质疑。“什么是过度包装,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这种提法,况且过度包装本身就是一个很难界定清楚的事情。不同产品、不同包装材料、不同的包装需求,其包装要求和规则存在很大差异,如果从重量来看,30%算过度,还是20%算过度?这点上,政府是很难去界定的。” 他指出,政府不应该规定包装的适度问题,而是只能设定一个底线,也就是制定国家强制标准,规定什么样的包装一定不能用,什么样的材料不能用于包装,尤其不能用于食品包装等。“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基于安全考虑。但如果是从过度包装角度来提,就容易被理解成为,国家要定一个包装的‘度’,这就超出了政府职能范围。” 即便广州的“限装令”中对“过度包装”进行了定义:“商品过度包装是指超出承载、保护、信息传递等适度的包装功能需求,包装的体积、结构、材料、成本、工艺超过必要程度的行为。”但戴定一认为,这样的说法还是很含糊,所谓的包装功能需求等,这不是政府定的,而是在市场中逐渐形成的,完全是市场行为,是非常主观的,不可能界定清楚。“政府必须要依法行政,而法律中并没有过度包装的规定。”戴定一强调。 广东省包装技术协会秘书长朱智伟也提出了类似的看法。他认为,广州“限装令”对茶叶、酒类、保健品、化妆品等包装作出的明确规定,是否适合具体的商品还有待商榷。例如,有的酒就需要木盒包装才能保证它的品质。他表示:“商品包装有保护和美化商品两个功能,前者保证商品基本功能的实现,后者增加商品附加值,不能一味强调简化商品包装而忽视这两个基本功能,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事实上,一些消费者对于商品包装的美化功能是很看重的。有的消费者认为若买去送礼的话,还是得选包装精美上档次的。而对于化妆品来说,很多消费者甚至就是冲着精美的包装才愿意掏那么多钱买的,希望高档商品能有精装和简装之分,这样能给他们更多的自由选择。如果法规不准许的话,那么商品就没有高、低档之分了,这也就限制了市场的自由选择。“在过度包装的事情上,更多的应该让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由市场自由选择,而不是政府硬性规定。”戴定一告诉记者,政府应该首先在安全、节能、环保、诚信等基本职责范围内去考量——所谓的“过度包装”是否存在违法?如果有,就应该严格执法。比如包装影响到了食品安全和环境,其中出现不能降解的材料,要求谁生产谁回收,这些政府是可以进行强制性规定的,也是政府必须要做的。 事实上,限装令对于包装行业有其积极的一面。戴定一表示,从环保角度考虑,将能够促进包装生产企业向绿色化、节能环保方向发展,同时加速包装标准的形成和推广。 物流包装“过度”吗? 包装作为物流的起点与重点,物流领域是否也存在过度包装的问题?应该如何解决? 对此,中国物流学会常务副会长戴定一坦言,如果从商业角度出发,物流企业,包括快递企业本身,对于降低成本其实是非常用心的,“能不增加包装成本,绝对不会浪费一个纸箱、一根胶带。”他告诉记者,物流包装主要是为了确保货物安全和操作方便,是纯粹的市场行为。“无论如何,物流企业本身对成本非常敏感,会想方设法去降低成本,而不会无缘无故地增加包装成本。除非是批量作业过程中,无论货物的大小,都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这也是为了保障作业的一致性。如果进一步改善管理之后,企业还会进一步控制成本,可能会通过改变作业流程的方式来降低包装成本。而这属于企业在实施精细化、差异化管理中的发展过程。”戴定一说。 在他看来,目前物流行业在包装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不是过度与否,而是要解决包装的安全性和节约成本之间的矛盾——包装过多会增加成本,而过少又会影响安全性和操作的便利性。 “包装过度并不是物流现在的突出问题,物流行业需要解决的是在包装过程中如何形成统一的标准。”戴定一告诉记者,因为在物流服务的考核中,包装是很重要的一项。在物流过程中,如果包装完好就被视为物流服务是合格的。所以包装对于物流来说非常重要,它承担着是否能够将责任界定清楚的功能。 因此,物流的包装不能太简单,否则容易出现包装破损,从而让企业承担责任。但也不能过于复杂,因为这样会增加物流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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