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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十部门出台意见支持农村邮政物流发展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交通报》  点击数267  更新时间:2009/8/17 9:36:34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邮政管理局、发改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工商局、安监局、法制办、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十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推动山东省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提出搞好山东邮政基础设施建设、鼓励邮政企业进入农资市场、鼓励拓展服务领域、发展连锁经营、完善政策扶持机制五条政策措施,充分发挥邮政企业品牌、网络、服务等优势在“三农”服务中的作用,推动全省农村邮政物流发展。

    《意见》明确山东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目标是:到2012年,基本建成“经营规范、功能齐全、双向高效、服务便利”的农村邮政物流服务体系。

    《意见》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邮政基础设施建设和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中。对邮政局(所)、邮政物流配送中心等邮政设施建设用地,按照城市基础建设用地依法划拨。

    邮政企业及其所属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可以经营化肥等农资产品,开展农药经营活动,并直接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意见》要求各相关部门积极支持邮政企业不断拓宽服务范围,逐步叠加代办电信、代理保险、科技信息等多层次服务,逐步建立起以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物流为主体的农村邮政物流网络体系;鼓励有条件的邮政企业涉足农村药品零售业务,涉足农村中小学教材发行配送业务;鼓励邮政企业建立“连锁经营+配送到户+科技服务”的农村物流体系,培育连锁经营龙头企业。

    在完善政策扶持机制方面,山东支持将邮政企业纳入涉农企业范畴,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企业可享受相关强农惠农政策;支持农村邮政物流网络建设与改造,凡符合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条件的,可申请该项资金补助;鼓励符合条件的邮政企业申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邮政企业依托省内交通运输平台发展农资仓储和配送业务;鼓励邮政企业积极参与政府农村信息化建设;鼓励邮政储蓄银行积极为实力强、信誉好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提供贷款,大力发展农村个人小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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