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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物流行业扶持资金增至3亿元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深圳特区报 点击数274 更新时间:2009/8/29 9:19:36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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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潘未末 实习生 肖文武 通讯员 许觉辉)昨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财政委员会联合召开新闻通报会,正式发布为期一年的《深圳市关于支持物流企业应对金融危机的专项资金措施》。实施该政策后,我市今年物流行业扶持资金总额将由预算2亿元增至3亿元,是过去4年总和的1.5倍。 该专项资金是在原有扶持政策基础上,按照“适当增加项目、适度加大资助力度”的原则而制定,主要以奖励、贴息和补贴方式予以资助。其中,今年新增现代物流板块资助资金2020万元,新增航空运输板块资助资金2200万元,新增港口航运板块资助资金5060万元。 新措施共有14条,在现代物流方面,对营业额和纳税额相对稳定及增长的现代物流企业给予奖励;鼓励物流企业以深圳为总部基地和结算中心,到内地和境外布设物流网络,对现代物流企业考核期内在深圳市以外设置的全资或控股的分支机构(子公司或分公司)运营期6个月以上的,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的,每个分支机构奖励5万元;对完成兼并重组物流企业、兼并资产在200万元以上并绝对控股的现代物流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扩大重点物流企业资金贴息额度,对经市政府物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重点物流企业,给予最高额度为500万元的贴息支持。 航空运输方面,加大对国际货运航线的奖励力度;对在深圳机场开展业务的航空货运代理企业按贡献给予过站处理费补贴;对在深圳机场经营情况较好的航空公司给予最高600万元的奖励;对“经深飞”等项目的宣传推广给予50%的宣传费补贴;对非基地航空公司在考核期内新开通的国内货运航线给予250万元以内的奖励。 港口航运方面,对在深圳港出口重箱的国际货运代理人,新增亚太地区总部及华南地区总部,新增地区配送中心和货代地区总部、国际班轮航线经营人、沿海内支线经营人、内贸班轮航线经营人,新增深圳港两岸直航班轮航线等分别予以资助。 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表示,由于专门针对金融危机,专项资金的发放考核期定为2009年5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在此期间,这些措施与其他已有政策有冲突的,依照该专项资金措施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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