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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出台系列政策推动陆地港建设
『 新闻来源:网络 』 『 更新时间:2010/10/9 』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陆地港项目建设的通知。为打好五大战役,推动跨越发展,我省将加快陆地港项目建设,确保武夷山陆地港首期工程年内竣工投产,晋江、沙县、龙岩陆地港工程开工建设。

  根据通知,陆地港建设将享受到一系列优惠政策。

  实行用地优惠。陆地港项目列入省级重点项目,用地指标给予优先保证。地方政府可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入股等方式为陆地港建设提供土地使用权。陆地港用地出让年限可在法定最高年限范围内按需设定,出让金按所在地土地等级相对应的全国工业用地最低标准的70%执行,并可适当放宽付清土地出让金的期限。

  加大资金支持。2010年至2012年,在省外经贸发展资金中安排专项经费,支持陆地港发展国际物流。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陆地港规划范围内的配套设施由项目业主投资,陆地港以外的路网管网等配套由地方政府投资建设。陆地港连通铁路、高速公路、港口的疏港道路建设将纳入省交通发展规划,逐步解决陆地港区域与铁路、公路、港口之间运输通道衔接问题。陆地港运营主体及陆地港物流企业开发、研制、使用先进物流技术和设备的,可申请省高新技术产业化资金和科技“三项”经费。陆地港为满足海关、国检、边检通关监管需求必须配套的联网系统、监控系统、报警系统、卡口系统等硬件设施,由所在地政府解决。

  降低收费标准。通过我省港口进出口的集装箱运输车辆免收政府还贷普通公路通行费。集装箱运输车辆在我省高速公路上承运陆地港与沿海港口之间、生产企业与陆地港之间的进出口货物实行“递远递减”的优惠计费模式。通过我省港口进出口陆地港区内的集装箱,减免货物港务费。物流企业用电、用水、用气参照工业生产企业的价格执行。陆地港办公设施和经营场所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给予减免。

  实行税收优惠。支持陆地港建设出口监管仓库和保税仓库,进口货物入库(保税仓库)实行仓储保税,符合条件的出口监管仓出口货物入仓(出口监管仓)即可退税,进出口货物在出口监管仓库、保税仓库内进行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的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对入驻陆地港的物流企业,优先推荐列入国家税收试点物流企业名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优化区域通关。海关、检验检疫等口岸查验机构靠前服务,提前介入,适时在陆地港设置办事机构,实行“5+2”无假日服务。对经陆地港进出口的货物,海关实行“分批进出、集中申报”,并在陆地港与口岸海港之间推行“属地报关、口岸放行”、直通式通关、转关等多种通关模式。对从我省海港口岸入境的进口集装箱,企业可在陆地港检验检疫机构报检,进口货物到达海港后直接转单至陆地港,由陆地港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对符合直通放行条件的出口货物,经检验检疫合格后,由陆地港检验检疫机构直接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运至口岸办理通关手续,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免于口岸查验。

  落实铁海、路海联运保障。有关部门将及时在陆地港开通集装箱“五定”班列运输,并对货物运输优先安排,防止途中被其他班列挤占而延长运输时间。鼓励船公司引入调箱业务,并为企业在当地订舱、签发提单和提箱还箱提供配套服务。港口码头优先安排陆地港货物装卸。全省各路段交通管理部门积极为陆地港货物公路运输提供交通便利,保障陆地港货物铁海联运、路海联运高效运行。(记者 赖文忠)

Tags: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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