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台州港出台《集装箱运输发展补助办法》,主要补助在台州港从事集装箱装卸业务的港口企业,内外贸集装箱航线船公司及租船经营人,以及港口集装箱货运代理公司,全面提升台州港口竞争力,助推“集装箱经济”发展。 按照该办法,一是鼓励船公司开辟集装箱航线,增强台州港集装箱航线密度:对在台州港新开辟集装箱航线的船公司,且航线连续营运满1年,累计靠泊台州港装运集装箱满30次,给予一次性补助50-70 万。二是鼓励港口集装箱运输服务台州外贸,降低台州外贸出口企业物流成本:对于经营台州“弃陆走水”出口集装箱装卸业务的港口企业,按照年度完成量给予补助,其中1万标箱及以下部分,每箱补助50元;1万标箱以上部分,每标箱补助100元。三是鼓励企业加快集装箱业务发展,拓展港口集装箱吞吐量:对于经营集装箱装卸业务的港口企业核定基数,按照年度完成的集装箱港口吞吐量进行补助,超基数的增量部分,每标箱补贴20元。 同时,为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兑现,特设立“集装箱弃陆走水补助基金”,按照“专款专用、滚动使用”的原则,确保分配方案公平、公开、公正,并实现资金使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全程监控并进行绩效评价。(本文来源: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Tags:台州力促“集装箱经济”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