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路某称,2013年1月,其委托北京某物流公司向乌鲁木齐运输酒,现发现丢失两箱,故将该物流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酒款和相关其他费用共计4600余元。 9月25日9:30,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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