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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刺痛新疆物流业 企业税负月增百万
『 新闻来源:江西鄱阳湖现代物流园 』 『 更新时间:2014/1/1 』

10月23日,刚从国外出差返回的新疆一家物流企业董事长张强(应采访对象要求采用化名)看着手头的财务报表,眉头皱成一团。
  物流企业税负陡增
  张强的企业坐落在乌鲁木齐,是新疆十余家龙头物流企业中的一员,从今年8月1日开始,这家公司与新疆2.23万户纳税人一道,被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8月营业收入2400余万元,如果没有实行“营改增”,需缴纳营业税和附加80.64万元,“营改增”后,8月份缴纳增值税及附加193.58万元,税负增加112.48万元,增幅1.4倍。
  9月营业收入3200余万元,如果没有实行“营改增”,需缴纳营业税和附加107.52万元,“营改增”后,9月份缴纳增值税及附加323万元,税负增加215.48万元,增幅为2倍。
  “公司成立以来,已与新疆多家大型工业企业达成战略合作,创业不易但是一路走来还算顺利。”张强介绍,如今因“营改增”带来的税负增加,感觉自己着实遇到了一个很大的坎。
  张强的企业属于第三方物流公司,这种轻资产的企业与传统意义上的物流公司不同,企业没有自有车辆,也没有货源,主要是运用信息化的手段整合社会资源。
  9月中旬,当公司财务人员完成了第一次“营改增”纳税申报时告诉张强,当月税负增加了一百余万,张强感觉自己完全不敢相信,虽然此前财务人员曾给他打过“营改增”后税负增加的预防针,但没想到增幅这么大。10月23日,从国外返回公司上班的张强,又听到了财务人员关于税收再度大幅增加的汇报。
  忐忑不安的张强随后咨询了自己熟悉的几家物流企业老总,发现老总们普遍都感受到了“营改增”带来的税负增加。
  在汇总6家物流企业税负增加情况后,不难发现,在新疆龙头物流企业中,曾被纳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税收试点物流企业名单之列,可以享受营业税差额征税税收优惠的物流企业税负增幅最为明显,税负增幅最高可达16倍,而此前没有享受差额征税优惠的企业税负增幅在1-4倍之间。
  税增缘于抵扣范围过小
  “货物运输业务在营改增试点前,营业税税率为3%,试点后增值税税率达到11%。”自治区发改委经济研究院投资研究所副研究员付路解、助理研究员马延亮,为了解营改增试点对我区物流企业纳税影响,曾对张强的企业进行了实地调研。
  付路解说,经过调研,他们发现,造成物流企业税负增加主要还是缘于税率的改变。
  首先,交通运输业获取进项税额的压力要明显大于其他行业,两位研究人员调研发现,就一般纳税人运输企业整个成本构成来说,燃油费占35%、路桥费及罚款35%、人力成本25%、修理费5%。
  营改增后,燃油、修理费等可抵扣进项税的成本在总成本中所占比重不足30%,即使全部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实际税赋负担也会显著增加。
  马延亮介绍,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在参与上海营改增试点的会员单位中,67%的企业实际缴纳增值税有一定程度的增加,平均增加税负5万元。
  出现这一情况,除了上述原因外,还由于物流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主要是汽车,征收增值税是允许抵扣汽车购置费的。但如果企业在“营改增”之前已经购买了大量的设备、车辆等,试点之后购进少,抵扣额小,就会导致税负上升。相对应的,如果企业在“营改增”之后购买大量车辆,就会因抵扣额增大而税负减少,甚至不需缴税。
  “尤其是对于张强这样的第三方物流企业而言,由于没有购进车辆,实际可抵扣的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很少。另外,过桥费、过路费等占了物流业经营成本的30%左右,但这部分也不允许抵扣,这些因素都造成了第三方物流企业税负增幅较大。”马延亮说。
  其实,不仅企业及研究人员,乌市国税局也对乌市运输行业进行了“营改增”实施情况的调研,调研发现,营改增首次申报后,在不考虑营业税差额征税优惠政策的前提下,一般纳税人道路运输货运行业税负增加3.93%,较原营业税税率相比分别增加了0.93%,增幅为31.06%。
  乌市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税率由3%调整为11%,而可抵扣项目主要是购置的运输工具和燃油、配件、修理费所含的进项税额。房屋租金、保险、人工成本、过路桥费等占比较大的项目属于不可抵扣项目。但由于运输工具购置成本高、使用年限长,多数相对成熟的大中型企业,未来几年或更长时间不可能有大额资产购置。因此,实际可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很少,造成实际负担率会增加。
  呼吁仿照上海财政返还
  对于交通运输业税负增加情况,上述负责人建议,企业可在经营模式、市场营销和生产组织方式等方面做出适应性转变,首先,从商业链构建、财务管理、合同管理、供应商选择等方面,完善企业机制。梳理自己的购货、接受劳务(或服务)的渠道,对于税法规定允许抵扣进项的,要求供应商或提供商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开展商务谈判,以此作为议价的筹码。
  另外,由于交通运输行业多采取挂靠经营的模式,一个交通运输公司下面有很多车,但是这些车都是个人的,买车、车辆维修也都由个人负责。对公司来说,这样一来,抵扣就少,税负就上升了。挂靠经营的交通运输公司,毫无疑问税负是要增加的,纳税人需要适应这种税收征收方式,对自己的经营方式进行及时调整。
  其次,建议充分利用“营改增”有利于专业化分工的优势,将职能部门工作如财务(记账、报税等)、制造业中的研发与运输服务等工作进行外包,寻求专业化协作,由专业的第三方公司提供服务,促进自身业务的主辅分离,专注于提高主业核心竞争力。不但可以节约公司的人力成本和管理费用,还可以享受到进项税抵扣的好处。
  由于设备采购、技术服务等项目投资属于可抵扣项目,试点纳税人可充分利用这一优惠政策,加速资产更新,鼓励科技创新,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提升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马延亮也介绍,在调研过程中发现不少物流企业对税务政策和具体操作还不熟悉,与客户的定价结算方式需要调整,成本费用管理还不严格,内部控制还有待规范等问题也比较突出。
  付路解、马延亮建议,新疆可以比照已经试点的上海、江苏、北京、安徽、广东、浙江等省市的做法,对本地区在营改增过程中因新老税制转换而产生税负有所增加的物流企业,其增负部分,按照“企业据实申报、财政分类扶持、资金即征即返”的方式,实行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确保企业税负基本不增加或略有下降。
  同时,对于一些相对固定而实务中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支出,如燃油消耗、修理费等,按照行业平均水平测算应抵减比例,这样操作比较便捷。
  “上海财政部门对‘营改增’试点中税负增加的企业实施了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上海交通大学海外教育学院税务教研组组长汪蔚青说,要降低“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的税负,除了对交通运输企业进行财政返还外,还可以考虑对该行业进行成本测算,核定一个可抵扣进项税的科学百分比,充分考虑交通运输业全国运输过程中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难的现实问题,才能真正实现纳税人税改前后税负水平持平或略低的改革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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