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物流业普遍"缺地" 民企希望政府出台举措扶持 | |
『 新闻来源:东南网 』 『 更新时间:2010/3/26 』 | |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3月26日讯(本网记者 王勋 黄立东)昨日下午,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福建省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由于目前全国及各地方尚无专门针对物流业的法律、法规,因此,我省的这项立法工作没有先例可循,委员们纷纷针对各自关心的物流问题展开讨论,就如何完善法规草案、促进我省物流业的发展,提出了不少观点和建议。针对这些声音,记者也走访了福州的几家物流企业,了解企业家们对这项法规有怎样的期待。 【审议焦点】 条款不能太虚,要多一点“干货” “物流业有多重要?一个例子可以说明,去年,为应对金融危机,国家出台了十大产业振兴规划,其中有9个都是制造业,唯一的一个服务业产业就是物流业!”福州大学副校长王健委员首先发言,作为我省研究物流的知名学者,他全程参与了这项法规的前期调研和拟定。他说,根据统计,我省现在的社会物流总成本占GDP的18%,而在发达国家,这个比例通常只有9%~10%,如果能提高物流行业的技术、管理水平,从而降低物流成本,无疑可节省一笔可观的开支。 王健委员说,我省是在2001年前后开始发展物流,比东部的很多省份起步晚,但势头很快,目前已经有很多企业跻身全国物流百强。 但需要指出的是,他们也存在诸多发展瓶颈,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缺地”。大型物流企业需要园区、仓库、停车场,而且“胃口”都不小,但我省此前的土地优惠政策中,均未涉及物流用地,因此,很多企业在申请用地的时候,土地性质被认定为商业用地,这比工业用地的费用高得多,大大增加了企业的负担。《草案》中专门提到,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在城乡规划中应当规划物流业用地,很有必要,针对性强。“我也要提一个不同意见,《草案》里的条款不能太虚,要多一点‘干货’,否则执行起来没力度。”王健委员认为,鉴于物流企业回报周期长的特点,《草案》专门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安排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安排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这样的表述太虚了!其实,省里已经有了专项资金,关键是设区市也要拨出这笔钱,而不能是“根据需要”,否则操作中就很难落实,因此建议将该条款修改为“设区市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 Tags:物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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