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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甩挂运输发展实施意见
『 新闻来源:网络 』 『 更新时间:2011/3/23 』

  近日,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联合省发改委出台《福建省促进甩挂运输发展实施意见》,提出大力发展甩挂运输、促进低碳节能交通建设,力争到2015年底,集装箱牵引车达1.3万辆,牵引车与挂车的比例达1∶2,发展60家具有示范效应的甩挂运输企业,建成40个具备甩挂运输功能的公用场站,实现甩挂运输货物周转量在干线陆路运输中比例达10%以上。 
  甩挂运输是指牵引车按预定运行计划,在货物装卸作业点甩下所拖的挂车,换上其他挂车继续运行的运输组织方式。其对提高运输效率、降低物流成本、促进节能减排具有重要作用。“十二五”期间,福建省将加快发展甩挂运输,大力打造低碳绿色交通。为引导运输企业积极发展甩挂运输,《意见》给予了大力扶持: 
  交通部门对承运经福建省沿海港口装(卸)船的外省货物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统一降低为2类车标准收费;承运经该省沿海港口装(卸)船的其他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实行递远递减的优惠计费模式;对甩挂运输车辆通行费推广月票或年票制。 
  交通、发改等部门将甩挂运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对地区甩挂运输发展具有骨干支撑作用的货运场站的建设和改造给予重点支持。 
  国土部门对开展甩挂运输的企业建设货运场站予以用地支持,按《福建省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条例》享受工业用地政策。 
  保监部门督促辖区内保险公司做好机动车交强险承保和理赔工作;由于挂车不具备动力,要积极探索科学设定甩挂运输车辆征收对象。

Tags: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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