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日前发布通告称,根据沪财政局、物价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徵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沪交港局将免徵交通运输业小型微型企业道路水路运输工本费、货物港务费两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根据沪此番发布的《交通运输业小型微型企业免徵道路水路运输工本费和货物港务费的通告》,免徵对象范围是按照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颁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认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另外,内地交通运输业小型微型企业具体认定标准为:从业人员300人以下、20人及以上,且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下、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年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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